您的位置: 首页>检务公开>财务信息

2017年度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决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 2022-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安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职责:

(一)依法向安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采取相关措施,完成本区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辖区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对本区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依法对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六)依法对民事、行政审判实行法律监督,受理审查单位、公民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案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建议、提请上级院抗诉。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并负责本辖区内外服刑罪犯的考察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举报案件、刑事赔偿工作。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兖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宣传

(十)办理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二)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提请安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依法任免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十三)协助区主管部门办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四)办理本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办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其它应当由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 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

个,如下图。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安次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机关

副处级

财政拨款

 

 

我单位为1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无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安次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3.8万元,决算收入总计1201.18万元,决算支出总计1179.18万元。2016年决算收入907.27万元,决算支出945.47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收入增加293.91万元,增长32.3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司法体制改革基本支出经费增加以及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支出增加233.71万元,增长24.72%,主要原因是主要司法体制改革基本支出经费增加及2017年度检察业务项目资金增加。年末结转结余75.7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201.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1.18万元,占比100%。;100%;事业收入万元,占0%;经营收入万元,占0%;其他收入万元,占0%。如图所示: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为117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54万元,占比70.94%,包含人员经费支出720.1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6.42万元;项目支出342.65万元,占比29.06%。;如图所示:

               图2: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6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安次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79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01.18万元,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3.91万元,增长32.3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财政调整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基本支出经费增加以及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9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179.18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增加233.71万元,增长24.72%,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基本支出经费增加及2017年度检察业务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安次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01.18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68.38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追加援疆干警补助、检察官绩效考核、调整在职人员工资调增、检察业务项目资金增加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68.3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179.18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46.38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追加援疆干警补助、检察官绩效考核、调整在职人员工资调增、检察业务项目资金增加等。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3.6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36 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2.26 万元增长76.15%,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费列支车辆运行维护费提取决算数据列入三公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中。比2016年度决算减少25.14万元降低46.99%,主要原因是2017 年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因公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7 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万元增降低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016年度决算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7 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量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2017 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较2016 年度决算增加(减少)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36万元。本部门2017 年末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3.16 万元增长86.5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费列支车辆运行维护费提取决算数据列入公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中,2016 年度决算减少25.14 万元降低46.99%,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公车的运行和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17 年度公务接待共0批次、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0.90 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接待批次;较2016 年度决算减少0.12 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接待费用支出的控制,我单位本年度未有接待任务。

六、绩效预算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副检察长为组长、计财科和监察室、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召开了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建立了评价工作小组。评价小组需对科室的初评结果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安次区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度项目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支出主要用于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侦查监督等的办案支出。通过对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绩效实现情况的评价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财政工作经费支出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

(三)预算项目绩效自评选例

“公诉和审判监督经费”项目:通过对公诉审判经费的投入,公诉部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等问题的调查取证,认真执行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汇报和集体研究制度,确保了公诉案件质量落实庭审实质化办案要求,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确保了批捕、起诉案件准确率达100%,无一起因案件质量问题引发的涉检上访。无一判法院无罪案件或改变起诉认定事实的案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司法不公,为百姓生活营造了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社会满意度较高,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42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41.59万元,减少26.3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479.22 万元。具体分布构成如下:本部门办公用房面积

3100 平方米,房屋价值为 698.97 万元;共有车辆 8 辆,车辆价值为117.67 元。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较 2016 年度相比,本年度固定资产增加 8.23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购置办公设备

安次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安次区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71231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1447.92

1、房屋(平方米)

3100

698.97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085

288.97

2、车辆(台、辆)

8

117.67

3、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631.28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

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 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 表)以空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检察微博检察微博
  • 检察微信检察微信
  • 今日头条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