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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主要职责

时间: 2015-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廊坊市  【字号: |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办公室(田碗华、刘立军、张立文) 电话:2128358

公文管理、印章、信息、保密、内刊编发;本院财务、后勤以及综合保障;技术保障、检察网络管理、同步录音录像;外事接待。

2、政治部(孔艳、王洪涛、张金兴、) 电话:2606231

负责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养、选拔、任免、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有关活动;对干警进行培训、考核、表彰;文化宣传;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党组织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3、第一检察部(许文芳、赵博、陈磊、韩淑婷、王梦兰、纪洪林、崔柏通)电话:2124532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未成年人权益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查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

  4、第二检察部(孙颖、董雪、王世利、苏建鑫、张冬) 电话:2150021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公益诉讼工作。

5、第三检察部(王强、李海军、杨薇、贾焕新) 电话:2142000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案件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监控、评查、结案审核;涉案财务监管;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监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案件信息统计管理;提出法律、法规修改意见、建议;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收集、研究、记录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事项及检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及检察联络部的工作等。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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